三部委发文,绿色通道政策有重大变化

  • 发布时间:2015-04-08

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都是“绿色通道”


2010年下半年,“涨”恐怕是全国使用频率最高的字眼。大米、蔬菜、服装、住房、汽油等,日常老百姓吃穿住行的费用几乎全都看涨。一时间,控制物价过快增长,寻求和出台更多惠民措施,成为许多相关部委的重要工作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范围内绿色通道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0年12月1日起,鲜活农产品的免征范围、装载核查方式等将按715号文件执行。


网络扩大:从“五纵二横”到所有收费公路


此前,鲜活农产品免收通行费的路段,仅仅集中在银川至昆明等“五纵二横”国家主干线高速公路上。《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


品种增加:马铃薯等列入免征范围


《通知》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


认定标准放宽:混装20%为合法装载


《通知》还要求,在继续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的基础上,考虑车辆配载的实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检测要规范:配备数字成像设备


为加强和规范检测工作,提高“绿色通道”的通行效率,《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重要路段的“绿色通道”收费道口各配备数字辐射透视成像等检测设备,逐步建立以自动检测为主、人工查验为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检测体系,利用科技手段,尽可能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查验时间,提高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


《通知》还要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监督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交通量大、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的收费站,应增设收费车道或加强人工疏导,维护正常通行秩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与此同时,各地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逃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公平竞争和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华力兴RMG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在巴基斯坦投入运行

上一篇

华力兴参加第二届国际海关展览暨论坛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