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

 乘用车辆检查系统是属于含射线装置的车辆检查系统,从理论上应属于国标GB/T 19211-2015 《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的范围。但在GB/T 19211-2015标准中,规定了本标准是适用于X射线能量大于500keV的,而乘用车辆安检系统配备的X射线能量最大为450keV,因此小型车辆(乘用车)检查系统无法适用于GB/T 19211-2015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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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2020年5月26日,公安部发布了GA/T 1731-2020 《乘用车辆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技术要求》,乘用车辆检查系统才真正有了明确对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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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GA/T 1731-2020标准中,按输送方式不同,把乘用车检查系统范围三种类型:非驾驶型、驾驶型、混合型。

 非驾驶型:从标准上,指的是检查时车内无人,即是设备自带了车辆输送机,靠输送机输送车辆通过安检设备,因此车内无人,如TC-SCAN PVS450、PVS200输送式设备。

 驾驶型:从标准上,指的是检查时由驾驶人员自行驶过检查通道,即车辆行驶通过设备,该种方式需要射线自动避让驾驶员,如华力兴2019年研发的世界首套PVS200免开后备箱、尾箱小型车辆安全检查系统。

 混合型:就是即可以作为非驾驶型又可作为驾驶型使用。